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规范化管理,保障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确保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和资金管理规范运行。
二、监督检查内容
1.学校餐厅食品安全操作(营业记录建立、食品加工、销售、留样、餐具清洗消毒流程等)
2. 课间休息时学校食品的接收、储存、分发、饮用及包装回收;
3.营运标准体系及其推行;(食堂管理、认证、卫生标准、员工培训等)
4. 营养改善计划学生实名信息。(无学籍、多重学籍、学籍与就读学校不符的学生等)
5、营养改善计划运行是否规范(营养午餐的标准和质量是否达到每天中午每名学生一荤二素一汤的要求)
三、监督检查方法
1、校方团队、教职员工、餐饮委员会每天陪同学生检查、记录用餐情况;
2、中心校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各学校的得分及排名;
3、营养办公室每月对中心校、学校、餐饮公司进行飞行检查;
四、监督检查和奖惩
1、对未严格履行合同、保证食品安全和营养改善计划标准的餐饮企业,将被责令解除合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2.监督检查中表彰的良好情况,将纳入学校综合考核,对连续多年排名垫底、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将对学校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免职处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3.教体局将对各中心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中心校年度工作考核。对监督检查不力、不按时上报检查记录的中心校,将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对中心校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案件移送司法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各中心校要成立督导检查领导小组,结合乡镇学校实际情况,实行日检、周检、月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向局营养处汇报。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检查组工作人员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一丝不苟地开展工作,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
2.各校要结合实际情况,落实餐饮委员会、领导小组的陪餐制度,按照中小学食堂伙食供应标准,明确数量、质量和操作标准,对课间零食校餐按照验收、储存、配送等环节进行检查和监管,餐饮企业、配送企业要严格按照合同和流程操作,对不遵守监管规定的,要及时向教体局营养处报告。
3.各供餐学校要加强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设立专户,自主核算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定期向社会公布学生就餐名单、收支决算、供餐标准、餐食定量等情况,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二)各中心学校应报告督导检查结果(包括督导工作进展、发现的问题、典型经验、学校间学生流动情况等);并于每月25日前将检查结果报送教体局营养处。
附件:1.新蔡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督导检查评分表(食堂伙食)
2.新蔡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督导检查评分表(课间零食)
3.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项目中小学生人数月报
联系人:杨健邮箱
新蔡县教育局
2018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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